发布日期:2021-12-24
(2021年12月11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保障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拓展服务创新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的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按标准交纳每个年度的会费。
第三条 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应为会员交纳的会费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正、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度交纳会费2万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度交纳会费1万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度交纳会费7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度交纳会费5000元。
第三章 会费标准制定与修改
第五条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章 会费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会费的主要用途是按照协会宗旨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和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在《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使用。
第七条 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规定,对会费进行严格管理,合理开支,节约使用。
第八条 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每年应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和监督。会费标准在“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会费交纳
第九条 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应于每年3月份交纳当年会费。
第十条 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后十日内,向会员单位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十一条 按照《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单位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将自动失去会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1年12月11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2日第六届第二次会员代表表决通过《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公设协[2018]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