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监事会工作,明确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提高监督质量,根据《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委托监督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工作的独立机构。监事会向中国公路
勘察设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四条 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监事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委派工作人员承担监事会秘书职责,主要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有关会议的记录、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七条 监事会成员不足3人时,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第八条 监事会的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九条 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代替协会以及协会负责人履行职责,也不能代表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须监事本人出席,如不能参会,应向监事长请假。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征求监事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监事会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听取相关财务、资产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汇报,召开和监督检查相关会议;
(二)核查财务、资产情况,查阅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和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向员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向工商、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本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四)监事会不得向外透露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四条 协会重要文件及资讯等应及时抄送监事会,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长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没有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权力,应视为无行使职权能力,由监事会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更换。
第十七条 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监事会工作所需费用应列入协会预算,监事会办公室挂靠在协会秘书处,监事会的正式文件等主要材料应存入协会档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