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日期:2021-11-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新闻发布行为,推进本协会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原则及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新闻发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未公开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的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本协会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本协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是协会新闻发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闻发言人是协会新闻发言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本协会遵循法定代表人负责、秘书处具体组织、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协同配合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要求及职责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应熟悉本行业和协会情况、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由本协会秘书长担任。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组织、主持开展协会新闻发布活动;

(二)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三)代表协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四)推动协会管理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经授权发布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

(二)本协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

(三)本协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

(四)本协会的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五)有关突发性事件情况及应对措施;

(六)对社会舆论重点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通气会。对本行业影响较大的事项或活动,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通报有关情况。

(二)发布新闻通稿。本协会工作动态、重大事项、行业突发事件等时效性强的信息,由协会秘书处提供新闻通稿,经新闻发言人并经协会领导审核后对外公布。

(三)发布渠道。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创新新闻发布方式,强化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渠道建设,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通过其他形式或渠道发布。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协会秘书处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突发性事件回应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重大新闻发布前,及时向社团业务管理部门和新闻宣传归口管理部门履行报告程序,并报请协会领导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在第一时间向社团业务管理部门和新闻宣传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二)前期准备。协会秘书处安排发布事宜,包括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口径。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稿,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的相关材料应报协会领导审定。

(三)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报请协会领导出面发布。

(四)新闻审核。新闻媒体发稿之前,其内容应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核把关,并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新闻媒体如未经本协会审核,擅自发布相关新闻报导,造成错报漏报的,将责令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更正声明,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协会将追究有关新闻媒体的相关责任。

(五)新闻评估。新闻发布后,协会秘书处了解媒体报道效果,作好情况反馈,并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第六届第五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